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以下事实:
(一)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二)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志、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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