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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刷单会认定为走私吗?
发布时间:2025-03-18 14:41:00     浏览:101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是跨境电商企业,为了提升业绩排名,我们有找人刷单,刷单的货物都存放在我们公司的自有仓库,在消费者需要的时候发货给他们,请问这种情况也会构成二次销售吗?会被认定为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 刷单一般是指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和好评来吸引顾客。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刷单一般是店铺指示他人用身份信息在平台下虚假订单、购买无实际结算的支付单以及无实际投递的快递单信息,向海关推送,从而将跨境电商的货物进口的行为。

目前的实践中办案机关认为该行为属于制造虚假三单,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缴税进口的货物伪报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进口,认为属于伪报贸易性质的走私行为。

然而,实务中的刷单行为也可能存在复杂性而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走私行为。例如,有的情况下的刷单仅仅制造虚假的订单信息而不存在货物实际进口的情况。又比如某些情况下刷单进口的货物会最终交付给实际的消费者,不存在伪报贸易性质的情形等等各类行为和不同情形。

目前现有的跨境电商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跨境电商中刷单行为的认定和规制。司法机关又习惯于统一以是否存在二次销售作为认定是否构成跨境电商走私的标准。在实务的案件处理和辩护中存在复杂性。刷单行为是否会构成走私行为,还应就具体行为逐一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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