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
如果明知对方是走私入境的,还向其收购,且偷逃税款达到走私入刑标准,即个人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单位偷逃应缴税额20万元以上,才有可能构成走私罪。若事先不知道对方是走私入境,则不满足间接走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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