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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复运进境时货物价格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2025-03-21 18:30:44     浏览:6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有一批产品要送往境外加工,加工完了以后再进口,我想了解下加工完了以后价格怎么申报,我们也是送到合伙伙伴那边加工的,他们不收加工费,只收材料费。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出境加工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时间内复运进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3号令)规定,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由海关按照估价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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