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是否合规,要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是否履行了如实申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实申报价格、数量、品名、贸易方式等。如存在伪报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且造成了偷逃税款的后果,有可能构成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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