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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锌灰时把品名报成氧化锌,会被认定为走私废物吗?
发布时间:2025-03-23 23:44:49     浏览:79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合伙人准备委托清关公司进口几百吨锌灰,但一般情况下可能无法报进来,请问如果我们把锌灰的主要成分“氧化锌”作为品名进行申报,会有问题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你所提到的这种行为可能存在伪报品名的嫌疑。《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虽然氧化锌是锌灰的主要成分,但是锌灰同时也是常见的固体废物种类,在贵司明知其无法正常进口的情况下仍以其他品名进行申报,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避海关监管,构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走私废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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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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