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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需要向海关书面说明理由吗?
发布时间:2025-03-24 23:51:59     浏览:69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收到了海关通知,说有人出口的产品可能侵犯我们备案的知识产权,听说申请海关扣货还有提供担保,感觉很麻烦,我们不太想追究这家公司的责任,请问还需要回复海关吗?
兰迪海关部-谢婷婷:

你好,需要向海关书面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有理由认为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当中止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认为有关货物未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向海关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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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谢婷婷/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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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民盟盟员。自202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完成多起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案件的辩护,部分辩护案件取得无罪、不起诉或缓刑处理。致力于海关领域法律服务,专注于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法律服务。业绩代表(1)于展开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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