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第六条,下列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合理自用的,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合并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一)行李物品;(二)总值两千元人民币以内的寄递物品,或者总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的不可分割单件寄递物品。
此处的寄递物品是指个人以邮件或者快件形式寄递进出境的个人自用物品,不含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即,以个人行邮方式进出境的寄递物品仅限个人自用。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