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需要。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姐告边境贸易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批复[署法[2000]475号]第四条,自境外直接进入贸易区或者自贸易区直接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免于向海关申报和缴纳关税、进出口环节税。贸易区管委会应当定期向海关通报贸易区与境外之间货物进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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