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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声明能充当原产地证,享受税收优惠吗?
发布时间:2025-03-27 11:46:00     浏览:44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近期要从韩国供应商那进口一批设备,对方表示他们可以直接开原厂地声明,就不做原产地证了。我司之前还没碰过这种情况,请问原产地声明也能作为原产地证使用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可知,原产地声明是经核准出口商就其经海关依法认定,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的文件。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货物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相关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声明文件。

综上,可以认为原产地声明与原产地证明在用途上是十分相似的。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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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产地声明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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