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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进口货物成交价格证据,还能认定低报价格走私吗?
发布时间:2025-03-28 23:30:32     浏览:51次
问题描述:
我公司几年前从美国进口硅胶,这种商品有加征关税,现在缉私查我们,说低报价格进口,涉嫌走私偷逃税款,要我们提供原始采购发票等材料,但我们这是好几年前的交易了,材料也没有保存。请问如果没有成交价格证据,缉私还能认定低报价格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李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涉嫌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依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规定的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估价方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六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

(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五)合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若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海关可采用其他估价方法确定计税价格。是否认定低报价格走私,要看是否实施了瞒报、伪报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偷逃税款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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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部成员:
李炜/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兰迪海关部成员
兰迪海关部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前上市公司品牌总监,中国律师资格,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跨境代购、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进出口贸易合规、走私犯罪刑事辩护等,曾参与办理多起走私犯罪、海关行政处罚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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