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在对入境航班所搭载的旅客及行李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异常,显示携带有大量烟草制品。经关员进一步查验,在其行李中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加热卷烟120条、2.4万支。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6号已对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作出修改,进境旅客在行李物品总值不超过免税数额的前提下,可免税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雪茄20支,或烟丝500克;自港、澳地区进境的,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雪茄10支,或烟丝25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