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发布”公众号信息,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近日对1票申报为“钴湿法冶炼中间品”的进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货物呈黑色粉末状,且包装污迹较多,经取样送检进行固废属性鉴别,确认上述货物含有镍、钴、锰、锂等多种元素,来源于废锂离子电池处理所得物料,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洋垃圾,重24.6吨。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 ),固体废物是指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关于固体废物的属性鉴别,根据《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鉴别机构(鉴别机构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属性鉴别,海关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若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鉴别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鉴别结果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向海关(即申请首次鉴别的海关)提出复检鉴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