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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清单的编码与海关商品编码是什么关系?
发布时间:2024-11-25 12:30:44     浏览:23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国刚颁布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其中规定按编码编排确定管制物项,请问这个编码确定后,海关商品编码还管用吗,如何区分其作用?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海关商品编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所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商品编码是商品进出口时必须要向海关申报的项目;而出口管制编码是根据《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及依此而制定《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按照10大行业领域、5种物项类型的划分方式进行系统整合,统一编配的出口管制编码体系,用于出口管制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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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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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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