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外贸管理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分哪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4-12-26 18:20:38     浏览:28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了解到有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是禁止出口的,有的是限制出口的,请问在禁止出口的情况下,有几种情形?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我国对于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二是,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三是,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兰迪深圳主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走私刑辩律师
当前律师
兰迪深圳主任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邮箱:sgd@customslawyer.cnguodong sun@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