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某海关缉私分局查获一家代理公司涉嫌低报价格走私大理石案,该司主要负责人郭某被逮捕并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海关计核,该案偷逃税额为700余万元。
海关部律师接受委托后,走访企业了解案情、调取证据、分析数据。在全面分析、研判案情的基础上,向检察院出具律师意见,认为郭某不构成犯罪,建议检察不起诉。检察院接受辩护律师的意见,对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