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消息,2024年6月5日20时许,内地女子蔡某经拱北口岸旅检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进境。现场关员发现其手提的白色购物袋未过机检查,并有意混入通关人群中企图逃避海关检查,遂将其拦截。经进一步查验,从其携带的购物袋内查获27只装在白色网兜里的活体蟹,且该旅客无法提供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鉴定,该批活体寄居蟹为西伯利斯陆寄居蟹,多分布于墨西哥湾与加勒比海地区,体型较大,最大体长超7厘米,步足壮硕,体色通常呈红色、桃红色,在我国无自然分布,属外来物种。
海关律师提醒
根据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除犬、猫外的所有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均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携带活动物进境的行为,其处罚依据可见《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封面图来源于“海关发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