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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暂停对原产于美国的211个税目汽车及零部件加征关税
发布时间:2018-12-16 09:44:09     浏览:3544次


2018121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10号),决定自201911日起至2019331日,暂停对原产于美国的211个税目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暂停期限为三个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暂停加征关税的具体内容为:

一、对公告附件1所列28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所加征25%的关税;

二、对公告附件2所列116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所加征25%的关税;

三、对公告附件3所列67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所加征5%的关税。

四、上述暂停加征具体商品范围分别见公告附件1-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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