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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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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走私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  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
    海关总署关于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件定性和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      署法函〔2001〕58号 注:此文件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决定废止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来,一些海关查获了以伪报品名等方式走私国家主管部门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且偷逃应缴税额已经达到起刑点,但涉案货物又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列明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如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案件,请示总署应如何定性及适...
    海关总署 对装运走私货物的集装箱的处理意见的批复署调函〔2001〕24号拱北海关: 你关《关于对装运走私货物的集装箱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拱关调〔200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经过改装、专门用于走私的集装箱可按藏匿走私货物的特制设备予以没收。 二、对于从非设关地走私,且船舶或车辆不属于合法国际运输船舶或车辆的,可将装运走私货物的集装箱视为走私货物予以没收。 三、对于在设关地或非设关地走私但船舶或...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2001〕8号【发布日期】2001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2001年01月21日【法律类别】走私犯罪【效力层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现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供参照执行。执行中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0〕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现就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高检会[2000]2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职保候审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6月10日起施行。二○○○年六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0〕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4月20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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