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5年第21号 | 2025年2月19日发布 | 2025年3月1日实施 | 海关行政处罚法规
2025年2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自3月1日起实施。
- 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3年第187号 | 2023年12月22日发布 | 2024年1月1日实施 | 海关行政处罚法规
为了依法办理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规范行使海关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裁量基准。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3年第127号 | 2023年10月08日发布 | 2023年10月8日实施 | 海关行政处罚法规目录
现就处理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