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汇发[2014]12号 | 2014年3月5日 发布 | 2014年4月1日实施 | 外汇综合
2014年3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边境地区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 2019年11月14日发布 | 2020年2月1日实施 | 海关税法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 | 2017年12月29日发布 | 2017年12月29日实施 | 海关税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7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16〕36号 | 2016年3月23日发布 | 2016年5月1日实施 | 海关税法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 已被修订/部分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11]46号 | 2011年06月15日发布 | 2011年06月15日实施 | 其他财税
为方便税收征管,现将“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明确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10]118号 | 2010年12月17日发布 | 2010年12月17日实施 | 其他财税
经国务院批准,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税发〔2009〕45号 | 2009年03月18日发布 | 2009年03月18日实施 | 其他财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底以来发布的有关消费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等 | 财税〔2008〕9号 | 2008年1月29日发布 | 2007年7月1日实施 | 出口退税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号)于2008年1月29日发布、2007年7月1日实施。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税函〔2006〕1183号 | 2006年12月06日发布 | 2006年12月06日实施 | 其他财税
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