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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2年第66号 | 2022年7月27日发布 | 2022年7月27日实施 | 中国-东盟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榴莲进口。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