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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铁矿石案辩护观点偷逃税款依据不足获得支持,责任人员取得不起诉结果
发布时间:2020-02-17 00:00:00     浏览:4290次

一、案情概要

起诉意见书指控:甲公司于2013年-2016年伙同30家国内货主,将进口货物的实际价格拆分为L/C价和T/T价,以L/C价进行申报,T/T价款则由公司安排其他人员通过其他渠道支付至境外,涉嫌伪报价格走私进口铁矿石,并计核出偸逃税款为2000余万元。

起诉意见指控张某在甲公司受老板的指示开具信用证、对外支付L/C货款,并对甲公司全部的偸逃税额承担责任。


二、辩护策略和处理结果

针对起诉意见书指控张某“帮助国内货主按照虚假报关价格办理信用证开立手续”这一“犯罪事实”,辩护人通过对全案证据材料的梳理、细致的分析,决定从海关律师团队最擅长的核减走私偷逃税款入手,寻求有效辩护的成果。

(一)向检察院提出重新计核偸逃税款的辩护意见

要求查实张某涉案范围、准确确定偸逃税款数额,排除非张某“所为”,准确确定张某“所为”。通过细致地阅卷,辩护人终于找出证据材料中信用证相关疑点,从时间、空间两个维度提出了排除意见。

(二)充分运用相关规定,为界定张某责任提供支持

围绕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条件,提出本案不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理结果

某检察院以“无法依据客观证据计核其偸逃税款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海关律师详细解读:走私偸逃税款计核不清,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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