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要
某外资加工贸易企业,从事玩具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该企业实施专项稽查,发现该企业正在执行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保税料件溢出。企业对此解释为备案单耗不符合实际单耗。海关怀疑企业存在高报单耗走私保税料件,责令企业对此作出合理解释,随后该案移送缉私分局。
二、辩护思路和处理结果
孙国东海关律师团队通过调查发现:
(一)该企业加工玩具的种类非常多,主要出口到美国市场。为了满足美国消费者的多变口味,企业的产品更新非常快,有的产品甚至两个月就要重新设计。所以实际单耗与备案单耗无法吻合。
(二)由于货物出口的频率比较大,所以报关员没有在每次报关出口关向海关申报实际单耗。
(三)存在相当数量的国内购料。
为此,根据律师的要求,企业对每项产品的下料记录、出货记录进行了全面的核对,计算出实际单耗;并将实际用料量、仓库的尚存的保税料、进口的保税料的数进行对比。结果发现前两者之和基本等于后者,应不存在销售保税料件的行为,同时也不存在短少保税料件的情形。
结合调研情况,海关律师撰写法律意见,形成给海关的书面报告,对企业的运作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内容翔实,有理有据。
最终,海关以企业没有按规定及时变更单耗处以轻微的行政处罚,不以走私行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