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部分海关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内容。希望有警示作用,也方便广大网友查阅、检索。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处罚信息 > 检验检疫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其中第二项货物申报品名为石榴提取物,申报数量为100千克,申报总价为FOB16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2932999099。经查,第二项货物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为1302199099,涉及出口检验,当事人未申报出口检验。当事人将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
    日期:2022-07-01 17:15阅读:562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邻苯二甲酰亚胺,申报数量为10000千克,申报价格为CIF272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2925190090。经查,邻苯二甲酰亚胺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涉及出口检验,当事人未申报出口检验。当事人将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
    日期:2022-07-01 17:13阅读:544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墨水等货物,其中第二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墨水,申报数量为300千克,申报价格为FOB30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215909000。经查,第二项货物中有黑色墨水80千克,实际价格为FOB800美元,应归入商品编号为3215110090,涉及出口检验。当事人未申报出口检验。当事人将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
    日期:2022-07-01 17:12阅读:722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柴油发动机,申报C&F总价为3372000日元(统计人民币价188201.23元),申报包装种类为其他包装。经查,该批货物包装种类实际为天然木箱,故上海育浦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进口商品包装种类申报与实际不符。以上行为有报关资料、调查笔录、情况说明为证。...
    日期:2022-07-01 16:59阅读:590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2-甲氧基-4-硝基苯胺,G12-甲氧基-4-硝基苯胺申报为非危险货物,申报CIF总价为42000美元(统计人民币价269089.8元)。经查,G12-甲氧基-4-硝基苯胺实际为危险化学品。故南京信彩科技有限公司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不实,对法定商品不予报检。以上行为有报关资料、调查笔录、情况说明为证。...
    日期:2022-07-01 16:58阅读:563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申报品名为苦参提取物(粉末),重量为19000千克,货值为C&F283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2933990099。经查,该申报品名应归入商品编号为1302199099,涉及出口检验。当事人未申报出口检验。当事人将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
    日期:2022-07-01 16:57阅读:842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G2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复配香精,重量为300千克,货值为CIF207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302109090,G3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复配香精,重量为154千克,货值为CIF192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302109090。经查,上述两项货物应为复配香精,应归入商品编号为2106909090,涉及出口检验。当事人未申报出口检验。当事人将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
    日期:2022-07-01 16:55阅读:531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申报进口一批货物,其中15台读卡机,HS编码8471900090,属于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进口报关单号:223320211001303917,该批货物需实施目的地检查。当事人在未申请验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该批读卡机,合计人民币19948元,造成擅自销售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情事。...
    日期:2022-06-30 14:50阅读:547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品名为二甲基二硫醚(HS编码2930909099,无检验检疫类别,共计1个40尺集装箱货物,申报货值为CIF6600美元)。我关于2021年11月1日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实际为二甲硫,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出口需要实施法定检验,但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货物在出口报关前在产地海关报检的申报资料和检验证明。2021年12月我关向属地海关确认有关情况,属地海关反馈该批货物未申请并完成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出口检验工作。经查,该批货物在发货时,当事人对出口产品的申报流程不熟悉,误将二甲硫申报为二甲基二硫醚,同时对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精,对上述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就直接报关出口。...
    日期:2022-06-30 14:49阅读:668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品名为240克/升乙氧氟草醚乳油(HS编码3808931190,无检验检疫类别,共计1个20尺集装箱货物,货值为154390.00人民币)。经我关查验,该批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第2828条目),出口需要实施法定检验,但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货物在出口报关前在产地海关报检的申报资料和检验证明。2021年12月我关向属地海关确认有关情况,属地海关反馈该批货物未申请并完成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出口检验工作。经查,该批货物在发货时,当事人对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精,对上述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就直接报关出口。...
    日期:2022-06-30 14:47阅读:597次
  • «
  • 1
  • 2
  • ...
  • 138
  • 139
  • 140
  • 141
  • 142
  • ...
  • 144
  • 145
  • »
  • 跳转
    140/145页  共1449条记录
    分类栏目
    海关行政处罚服务产品
    海关法律服务
    海关行政处罚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