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在联邦快递转运中心对一票自缅甸进口,新加坡启运,收发货人为当事人,申报货物品名为“主板样品1922个”、申报件数为2件、申报重量为44.5千克、申报价值为USD230.64的C类快件实施查验。经查验,货物品名与申报不符,实际品名查为电路板,重量41千克,发现货物有使用痕迹,经取样并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鉴定,确认上述货物一批属于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