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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蔬菜未按要求加贴标识、未依法报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莞长安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9 17:29:3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3次

    当事人出口供港澳蔬菜未按要求加贴标识、未依法报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三十一条、《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罚款人民币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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