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4月 14日,事人以区间流转方式向义乌海关申报七叶庄园按摩凝胶500ML等货物一批,共计6160瓶,,实际出区5648瓶,由于疏忽漏装了512瓶,货值人民币9704.83元。当事人不按规定核销保税货物的行为违法了海关监管规定。同时当事人将实际 装载有七叶庄园按摩凝胶500ML共计5648件的车辆又以空 车申报核放单入区装载漏装的 512瓶货物时,被海关发现。装载有七叶庄园按摩凝胶 500ML共计5648件,货值人民币107056.43元。当事人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行为违法了海关监管规定。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巡查记录;特殊区 域核放单;保税核注清单(进口、出口);查问笔录;企 业情况说明;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说 明;授权委托书;《缉私综合应用系统》查询结果等证据为证。
依照当事人不按照规定办理保税货物核销手续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 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当事人未如实向海关申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项所列的影 响海关监管秩序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0.3万元。综上,拟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0.4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