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规格型号为DN PUNCH OIL AF-2A的散热铝片打泼油21票,申报数量603400升,申报税则号列2710129990(关税税率9%,增值税税率13%)。根据当事人申报的馏程范围,以及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上述规格型号为DN PUNCH OIL AF-2A的散热铝片打泼油应为2710191990(关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1.2元/升)。经计核,上述规格型号为DNPUNCHOILAF-2A的散热铝片打泼油漏缴税款。
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规格型号为DN PUNCH OIL AF2 AS的散热铝片打泼油15票,申报数量294237.16升,申报税则号列2710129990(关税税率9%,增值税税率13%)。根据当事人申报的货物成分、馏程范围,以及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上述规格型号为DN PUNCH OILAF-2AS的散热铝片打泼油应为27101220(关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1.52元/升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规格型号为DN PUNCH OIL AF 2AS的散热铝片打泼油漏缴税款。
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规格型号为DN PUNCH OIL AF-2C的散热铝片打泼油3票,申报数量40000升,申报税则号列2710129990(关税税率9%,增值税税率13%)。根据当事人申报的馏程范围,以及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上述规格型号为DN PUNCH OIL AF-2C的散热铝片打泼油应为2710191990(关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1.2元/升)。经计核,上述规格型号为DN PUNCHOIL AF-2C的散热铝片打泼油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8318.32兀。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润滑油基础油、润滑油添加剂等商品,申报数量共计5241529.20升,未向海关申报特许权使用费(每升0.055美元的技术信息费和每升0.005美元的商标费)共计人民币2125903.77元。经计核,当事人因未向海关申报特许权使用费而导致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422709.20元。
以上行为有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税则节选及相关注释;技术合作协议;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明细表及财务凭证;陆春雨查问笔录;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在进口货物过程中,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规。
当事人在海关调查期间如实说明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材料,且在海关作出处罚告知前,主动缴纳足额担保,可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72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