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 13 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 LED 发光棒一批,从深圳 湾口岸出境时被海关查验。经查发现报关单项下第 1 项商品 LED 发光棒,申报为无牌,实际为 padawan outpost 牌,申报数量为 3400 个,实际数量为 1203 个; 另有 padawan outpost 牌 LED 发光棒(剑柄/刀柄) 62 个未申报,被查获。此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经计核可多退税款人民币 104384 元。经查实,当事人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二条、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五十二条 1、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 5 万元; 2、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 3 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 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 年 09 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