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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塑料安全帽属于国家限制出口货物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满洲里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16 20:03:2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41次

    2023年6月14日,当事人申报出口塑料安全帽5280个,申报价格为每个450元人民币,共计237.6万元人民币。经鉴定,上述塑料安全帽为国家限制出口货物,需提供出口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21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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