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通”。中国经贸聚焦就跨境通的税收等问题采访了孙国东律师。
孙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境货物、物品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具有贸易属性,物品不具有贸易属性,两者在适用税收政策上是不一样的。判断是否具有贸易属性应根据商品进境之后是用于销售、生产等经营性活动,而不是根据进境前商品是由个人通过“跨境通”还是企业通过“跨境通”购物来区分的。
孙律师认为,上海自贸区被赋予更加便利的贸易管制政策,但通过“跨境通”购物和在其他国外网站购物适用统一的关税政策,不区分购物途径与购物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