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兰国柱
为了切实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为患者提供更多用药选择,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8年4月23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自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经笔者比对,此次调整涉及28个税号,其中17个税号原最惠国税率为6%,5个税号原最惠国税率为5%,3个税号原最惠国税率为4%,3个税号原最惠国税率为3%,调整后统一暂定税率为0。
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