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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及进口商品清单
发布时间:2018-11-30 16:18:18     浏览:5684次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和《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告》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最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包含1321项税号的商品,比2016年先后两次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共增加了28项。

     

    延伸阅读: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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