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广东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奖励范围包括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其它非涉税物品走私行为。
为充分发动群众举报走私犯罪,在已有《广东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广东省公安厅再次专门研究制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成品油走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奖励办法”),首次对举报查处走私运输工具、“黑油站”、脱色工具等予以重奖,该《奖励办法》于2019年10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3年。
《奖励办法》规定人民群众可通过信件、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本省范围内涉成品油走私线索,范围包括涉成品油走私的犯罪嫌疑人及在办涉成品油走私案件的在逃嫌疑人线索;提供涉成品油走私的船舶(含“三无”船舶)、车辆(含粤港、粤澳两地牌车辆,下同)线索;提供涉成品油走私的油库、油罐线索;提供涉成品油走私的“黑油站(点)”、流动“黑油车”线索;提供非法“红油”脱色工具、设备线索;提供其它涉成品油走私的重要线索等。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立案,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立案的,按该案查获成品油变价收入的10%以内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除以上奖励之外,对于符合以下情况的,该《奖励办法》还规定对举报人予以追加奖励,详细列表如下:
序号 |
举报事项 |
奖励金额 |
1 |
举报涉成品油走私犯罪团伙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 |
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至10万元 |
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的,奖励10至20万元 | ||
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30万元; | ||
2 |
举报涉成品油走私的船舶(含“三无”船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并予查扣 |
船舶吨位50吨以上(含)的,奖励5万元/艘 |
船舶吨位50吨以下的,奖励2万元/艘 | ||
3 |
举报涉成品油走私的车辆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并予查扣车辆 |
车辆载重量10吨以上(含)的,奖励3万元/辆 |
车辆载重量10吨以下的,奖励1万元/辆 | ||
4 |
举报涉成品油走私的油库、油罐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并予查封 |
查封油库的,奖励5万元/个 |
查扣油罐的,奖励1万元/个 | ||
5 |
举报涉成品油走私的“黑油站(点)”、流动“黑油车”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并予查封(扣) |
查封“黑油站(点)的,奖励2万元/个 |
查扣“黑油车”,奖励1万元/辆 | ||
6 |
举报非法“红油”脱色工具、设备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并予查扣 |
奖励2万元/台(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