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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20-01-21 20:16:00     浏览:2327次

我国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78号公告,决定调整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税率。

    2019年1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5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通过对比前后两次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采取措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对美国部分的企业名称、适用反倾销税都没有变化(表1),而对韩国则稍有变化(表2)。

 

1,我国先后对原产于美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率对比表

    

企业名称

初次税率

2014.1.20-2019.1.19

期终税率

2020.1.20-2025.1.19

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

57%

57%

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57%

57%

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

53.3%

53.3%

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

53.6%

53.6%

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

57%

57%

其他美国公司

57%

57%

 

2,我国先后对原产于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率对比表

 

企业名称

初次税率

2014.1.20-2017.11.21

中税率

2017.11.22-2019.1.19

期终税率

2020.1.20-2025.1.19

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

12.3%

113.8%

113.8%

OCI株式会社

2.4%

4.4%

4.4%

韩国硅业株式会社

2.8%

9.5%

9.5%

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KAM Corp.

48.7%

113.8%

113.8%

Innovation Silicon Co.,Ltd.

48.7%

113.8%

113.8%

其他韩国公司

12.3%

88.7%

 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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