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2019年9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此次公告共含两份清单,其中对清单一(见附件1)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对清单二(见附件2)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2019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8号),此次排除清单共含6个税号商品(见附件3)。
2020年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3号),此次公告共含两份清单,其中对清单一(见附件4)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对清单二(见附件5)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