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侯文婧
本所高级合伙人李新立律师最近在很短时间内为中国客户和美国客户成功协调解决了三起因口罩机、防护服而起的国际贸易法律纠纷,客户非常满意。
一、一封律师函为美国公司成功要回预付款
美国一家专门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找到李律师,告知自己在阿里巴巴网站找到了一家全自动口罩生产机器的供应商。在依照订单支付了50%预付款的情况下,中方不能依照约定日期发货,并且已经一再推迟发货日期,美方一方面质疑供货商的生产能力,一方面不堪承担美国人力和物流的巨大花费。
李新立律师在分析了案情后,积极与生产企业沟通协调,并将了解到的当地复工复产的政策解释给美国买方。中国生产企业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全面复工。另外,针对口罩机零部件短缺问题,他们已经积极向相关配件供应企业采购。采购完成后,复杂的机械装备,上千个部件的协同,从机械零部件的加工、到机械安装、电气安装和程序调试,这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但受限于人力物力,装备的产量无法恢复到正常状态。
最后,在李律师的协调下,第二天中国企业返还美方全部预付款。
二、一封律师函为中国企业成功要回预付款
2020年2月初,中国宁波一家医疗器械企业向一家土耳其企业采购防护服,依照订单货物应分3次发货,3月23日供货完毕。实际上,土耳其公司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多次推迟发货,最近土耳其因本国疫情需要出台了针对防护服的出口管制政策,土耳其公司出口需要特殊审批,在没有得到政府审批通过的情况下无法依照约定履行订单。在发货延期一个多月,宁波企业催促无果后,宁波企业负责人找到了李新立律师,希望由律师出面解决。
李新立律师在研究了相关材料后,首先草拟了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为依据的英文律师函,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一天后,土耳其公司委托律师发函,告知公司受到出口限制,此次延迟发货构成了CISG第79条约定的不可抗力,因此不属于违约,并且提出愿意全额退款。
随后,李新立律师建议宁波企业接受退款,并劝说客户“特别时期,互相理解。”律师函发出后一周内,客户就收到了退款,对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
三、一封律师函成功帮助美国企业催告货物发运
美国一家企业从中国采购了一大批口罩机,并且在多家货运代理中选择了一家承诺可以安排3月25日航空转运的代理,并全额支付了包括空运费、磁检测费、提货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等三十几万元。但截止到3月26日美国企业的货物还没有运出,美国企业找到李律师,希望律师可以尽快协调装机。
李新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货代发出律师函要求预订最早的航次发货,同时电话向负责货物运输的货代了解情况,货代介绍说目前受到疫情影响,当下航空货运运力仍处于低位,且国际空运整体运价偏高。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大量航班停航、企业停工以及一些国家的入境管制措施及进口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货运航线大量停航,腹舱带货能力受到极大削弱,爆仓经常发生。另外,现在政府实行的是一类医疗物资优先运送的政策,美国客户采购的口罩机只能算二类医疗物资,会出现被临时取代的情况。
在督促货运企业尽快发运的同时,李律师也向美国企业进行了耐心的讲解,表示特殊时期,再等一等,不要急于终止委托。最后,货物于2020年3月28日顺利运抵美国芝加哥。
谈到三个案件的快速解决,李新立律师表示,除了运气好,律师协商时秉持善意是非常重要的,律师代表客户与另一方沟通时,避免咄咄逼人,要理解特殊时期对方的难处,作出必要的妥协,也要耐心向客户解释,避免不合理的预期。比如,第一个案件中的美国客户,说不能按时收到口罩机,每一天的利润损失就很大,要索赔。后来李律师解释了中国法律下间接损失不赔的规定,客户就放弃了这一想法。
李新立律师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入选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特邀专家委员,兰迪国际投资贸易部主任。1999年参加工作,200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起执业。
主要业务领域: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与投资
联系电话:15000959110,邮箱:David.li@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