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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对美国进口商品已排除加征与退还已加征关税时间表
发布时间:2020-05-18 10:50:00     浏览:3226次

至今为止(2020年518日),我国开展了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批(500亿美元)、第二批(600亿美元)商品排除工作,并于2020年3月2日起全面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已发布4个排除成果的公告。

根据对排除申请的审核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发布四份公告,公布了对美加征第一、第二批实施排除的商品清单。四个公告公布的排除成果如下:

1.税委会公告〔2019〕6号:排除了16个税目的商品;

2.税委会公告〔2019〕8号:排除了6个税目的商品;

3.税委会公告〔2020〕3号:排除了65个税目的商品;

 4.税委会公告〔2020〕4号:排除了79个税目的商品。

其中有三个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税委会公告〔2020〕3号、税委会公告〔2020〕4号)有退还已加征关税的规定,有关排除加征和退还加征关税时间列表如下:


排除加征与退还已加征关税时间表


公告号

排除加征期限

已加征关税退还范围

已加征关税退还截止期限

〔2019〕6号

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

公告清单一

2020年3月11日前

〔2020〕3号

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

公告清单一

2020年8月21日前

〔2020〕4号

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

公告清单

2020年11月12日前



附件:已排除加征并可退还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

税委会公告〔2019〕6号已排除加征商品清单(一 )xlsx

税委会公告〔2020〕3号已排除加征商品清单(一 )xlsx

税委会公告〔2020〕4号已排除加征商品清单xlsx


     注:本文是对“对美国进口商品已排除加征与退还已加征关税时间表”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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