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网站信息,某当事人出口的9批钢材制品,出口申报中将国内货源地河北申报为怀化,致使出口报关单上的国内货源地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海关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据此,怀化海关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0.8万元。
海关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构成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