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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源地申报不实被海关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2-27 22:46:00  作者:王亚萍     浏览:751次

根据海关总署网站信息,某当事人出口的9批钢材制品,出口申报中将国内货源地河北申报为怀化,致使出口报关单上的国内货源地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海关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据此,怀化海关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0.8万元。

海关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构成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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