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网消息,近日,福州海关所属马尾海关在货运渠道查获三批未获准入的鱿鱼水产品,共重13.63吨。
据了解,现场海关关员在对申报为“鱿鱼”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鱿鱼胴部圆锥形且肉鳍宽大,几乎包被胴部前缘,既不像鱿鱼也不像墨鱼,与莱氏拟乌贼特征更为相符,当即对货物取样送检。经技术部门DNA测序比对,结果均为莱氏拟乌贼,即俗称的“大尾鱿鱼”“软丝”,该品种未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清单,不能进口到我国,海关已责令进口方将该批货物退运。
海关律师提醒
我国对动物进口实施严格的准入审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对于未获准入资格的水产品,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