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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查获58只平胸龟
发布时间:2024-10-18 11:54:22  作者:费云     浏览:68次

10月10日,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查获一起香港单牌车司机走私濒危物种平胸龟58只进境案。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该批龟为龟鳖目平胸龟科平胸龟(又名鹰嘴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禁止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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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并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将海关验讫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副本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备案。

过境、转运和通运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自入境起至出境前由海关监管。

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定监管区域和保税场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并按照海关总署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

 

海关律师提示: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未能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为逃避海关监管,采用夹藏、携带等方式将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构成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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