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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查获携带进境水产品30千克
发布时间:2024-11-28 11:22:00  作者:费云     浏览:205次

根据海关发布公众号消息,近日,深圳宝安机场海关关员在监管一架进境航班过程中,发现1名旅客的行李机检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发现其携带的2个泡沫箱内装有经冷冻处理的海鱼、海虾等物品,共计30千克。海关关员按规定将上述物品予以扣留并做销毁处理。

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禁止携带、寄递进境。

我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三)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四)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五)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六)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七)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八)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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