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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海关查获穿山甲鳞片制品385.3克
发布时间:2025-03-20 16:59:23  作者:陈洁怡     浏览:90次

腾冲海关关员巡查滇滩通道入境处时,发现一名旅客神色异常。经检查其行李,在塑料袋底部查获用衣服包裹的粉末状物品。该名旅客声称该物品系境外所购中药粉。

经鉴定,确认上述粉末为鳞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鳞片制品,共计385.3克。穿山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且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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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主动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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