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出口快件渠道查获清代文物2件。
现场关员对出境快件进行监管时,对一票快件进行开箱查验,发现疑似文物。经国家文物局鉴定,上述疑似文物中有2件字画为清代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
此外,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通知(文物博发〔2007〕30号)对于禁止出境的文物范围作了具体明文规定。
如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携带出境的话,可以向文物出境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文物出境应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原国务院文物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