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关员在进境航班进行监管时,对一名旅客的托运行李进行先期机检布控,发现其过机图像显示异常。该名旅客在提取托运行李后,直接选择“无申报通道”进境。现场关员随即拦截该名旅客,并对其行李箱作开箱查验,查获疑似象牙制品4件,其中2个手镯被缝制在眼罩内,1个吊坠和1枚印章分别用豆干和饼干零食外壳予以封装。
经鉴定,确认上述物品均为现生象象牙制品,总重量191.17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象牙属CITES附录I物种,我国全面禁止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条:“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寄递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151条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