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埔海关所属萝岗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瓷器配件”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进行监管时,发现疑似文物。经鉴定,其中1件花瓶为清代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八条:“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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