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9日,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国东律师受海南省律师协会的邀请,出席“海南自贸港中西部地区第一期法律沙龙”活动,以“从套代购看新形态走私犯罪之罪与非罪”为主题,为参会者带来一场干货满满的主题分享。
本场主题分享分别从“套代购”行为、走私犯罪的认定、法律、行政法规渊源等六个部分逐一阐述了套代购走私犯罪的罪与非罪。
讲座伊始,孙国东律师明确了“套代购”的定义,指出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再进行销售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随后,孙国东律师依据《海关法》相关规定,详细阐述了走私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或逃避国家进出境的禁止性、限制性管理等。
在深入探讨套代购与走私犯罪关系时,孙国东律师提出“套代购”不构成走私的两个关键理由——一是不具有跨境性,二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或渊源。他详细解读了离岛免税政策及其相关规定,强调离岛免税政策的“四限一禁”基本要求,即限值、限量、限品种、旅客限制以及禁止再次销售。
同时,孙国东律师对违反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离岛免税政策的法律渊源也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详细讲解,指出目前相关法律对套代购行为的规范存在一定局限性,进一步论证了套代购在法律界定上与传统走私行为的差异。
最后,孙国东律师重点分析了新形态走私犯罪,详细介绍了六种新形态走私犯罪,并特别指出,在这些新兴领域,伪报贸易性质、主体或方式等行为极易引发走私风险,企业和从业者必须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