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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加工结转双方均未办理手续,海关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09-03-30 12:41:00  浏览:1582次
    问: 我司产品通过手册从上家转厂进货,因工期较紧,未办理转厂手续就先收货了。后来得知上家发货也未办转厂手续。是否会被罚?还是只罚一家?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实行先备案、后送货、再报关的监管模式。如已办理了结转备案手续,先实际收货、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关,是符合该办法要求的。您所述情况太笼统,请与本网联系提供具体情况以便准确答复。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解释,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过程中,转出、转入方均构成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结转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将转出方和转入方作为同一案件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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