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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注册证书遗失后,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发布时间:2009-08-26 06:56:00  浏览:1440次
    问: 你好,我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丢失,我需要带那些资料到主管地海关办理补证?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生遗失的,报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予以补发。在补办期间,报关单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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